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動融入綠色低碳發展行動
剛性落實新能源公務用車配備使用
編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與時俱進完善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規定,進一步擰緊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的制度螺栓。
為深入學習貫徹《條例》,認真落實《條例》關于“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的要求,我們發文規范和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同時,邀請部分地方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梳理總結其因地制宜推動黨政機關帶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工作思路、具體措施和主要成效,形成專題文章。現在國管局官微陸續推出,供大家學習參考。
主動融入綠色低碳發展行動 剛性落實新能源公務用車配備使用
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近年來,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論述和關于機關事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國管局部署要求,主動融入天津市綠色低碳發展行動,打出黨政機關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組合拳”,引領綠色公務出行新風尚。
加強組織領導“推”
天津市管理局黨組高度重視黨政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及時傳達學習全國機關事務工作會議精神、全國新能源汽車推廣現場會暨全國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座談會精神,結合《天津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四五”規劃》、《天津市公共機構碳達峰實施方案》、《天津市交通運輸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實施方案》、《天津市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計劃》,把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作為全市每年機關事務重點工作事項進行安排部署,加強統籌謀劃,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明確對策措施,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落實落地。
健全政策制度“促”
堅持制度先行,強化政策保障。在《天津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先后印發文件,對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作出制度安排,明確配備原則,每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務用車占比不低于30%,加強配套充電設施建設,強化配備新能源公務用車的剛性約束。2024年7月,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印發通知,將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由“不低于30%”調整為“不低于40%”,進一步為加大新能源公務用車購置與更新力度提供了政策制度支持。
運用信息化手段“控”
發揮全市公務用車統管職能,嚴把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審批關。堅持信息化賦能,依托天津市公務用車信息化管理平臺,把公務用車購置審批從線下轉為線上,將“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和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要求內嵌入平臺審批模塊,設置彈窗功能,對占比不符合要求的,系統自動駁回更新購置申請,有力推進車輛購置比例要求剛性落實。2024年以來,全市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755輛,其中小客車中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67.6%。此外,從嚴加強租賃審批,鼓勵指導市區兩級黨政機關單位租賃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對使用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務車輛租賃進行嚴格審批,原則上使用新能源汽車。2024年以來,累計審批租賃車輛273臺,其中新能源汽車占比63.7%。
開展多維宣傳“引”
采取召開會議、參觀見學、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大新能源汽車宣傳推介力度,營造“節能降碳人人有責、綠色出行機關帶頭”的濃厚氛圍。召開全市黨政機關新能源汽車推介現場會,交流新能源車購置使用經驗做法,并邀請部分新能源車企現場展示適于公務出行的新能源汽車,詳細介紹各型新能源車配置、特點及功能,提供試駕試乘體驗服務。開展參觀見學活動,組織全市80多個黨政機關和16個區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及具體負責同志赴新能源汽車工廠,零距離觀看新能源汽車生產流程,現場聽取專業人員對節約經費、綠色環保、智能出行、續航里程、參數配置等情況的講解,加深對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認識程度,有效提升了各單位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
建設配套設施“保”
堅持配套設施建設與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同步謀劃、同步推動,保障新能源公務用車有處停放、有處充電。在制定出臺的文件中,提出“有序規劃類型和數量,鼓勵集中辦公區等區域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集中式充電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內部停車場要配建與使用規模相適應、運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換)電設施設備”等要求,強化制度支撐。積極協調電力企業,加快推動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按期完成了115臺充電樁安裝任務,為新能源汽車使用提供硬件支撐。完善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機制,每季度對充電樁設施進行巡視檢修,遇到雨季等不良天氣時隨時搶修,確保充電設施設備始終保持良好性能。2024年,市管理局組織在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建設光伏充電一體化車棚,方便新能源公務用車充電,充分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