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陜西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公布施行
2025年7月30日,陜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機關運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作為陜西省內首部規范機關運行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填補了陜西省機關事務領域立法空白,標志著陜西機關運行保障工作開啟了嶄新篇章。
《條例》牢牢把握機關事務工作的政治屬性,充分總結提煉陜西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改革經驗,以“更好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堅持資產為基、服務為本、節約為要,健全完善了機關事務集中統一管理法規制度體系。
《條例》共5章39條,包括總則、保障事項、保障機制、監督與法律責任以及附則。《條例》明確,機關運行保障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遵循服務為本、厲行節約、提質增效、安全有序、公開透明的原則,構建集中統一、權責明晰、協同高效的機關運行保障體制。
《條例》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集中統一管理作出規定,明確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推動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提高辦公用房的使用效能。根據機關辦公和公共服務需求,統籌安排機關辦公用房,推動集中或相對集中辦公。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對本級公務用車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統一處置管理。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應當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建設,對本級公務用車編制、配置、運行、處置實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動公務出行本級統一服務保障和異地聯動服務保障。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建設公物倉等資產調劑平臺,明確公物倉資產的入倉標準,對本級機關閑置、待處置、超標準配置和臨時機構的資產等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處置,加強修復性使用和調劑共享,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臨時機構和同級機關需要配置資產的,應當優先從公物倉調劑使用。
《條例》嚴格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各級機關應當落實節約優先的方針,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工作生活方式,采取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措施,有效利用能源資源,實現降低消耗、杜絕浪費。
此外,《條例》單設“監督與法律責任”一章,對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從監督檢查、部門監督、意見征集、信息公開、投訴舉報、法律責任等6個方面構建了全方位的監督機制,強化了對機關運行保障工作的監督。